非關稅障礙重重…/中國耍奧步 刁難台灣商品
轉載自由時報2010-5-13
記者陳曉宜/台北報導〕馬政府一再以兩岸簽定ECFA將可減免關稅為誘因,說服全民認同ECFA對台經濟效益。但事實上,根據經濟部國貿局調查彙整,中國大陸對台各項非關稅之不公平貿易障礙,包括智財權、關務程序、關稅估價、檢驗檢疫、標準認證、輸入許可管制、台帳實轉制度等,才是讓台灣商品困難進入中國市場的關鍵。
以電器用品3C認證手續為例,台灣廠商必須在中國設廠才能取得認證,因為認證手續之一是至台商在中國的工廠進行檢驗,若產品線全在台灣的廠商,則無法取得認證進入中國市場,因此即便關稅是零,也無法在台灣生產、銷售中國。
簽ECFA後免關稅
仍須多花費額外支出
中國自二○○三年起全面實施強制性產品檢驗制度,但未開放境外代驗機構,所以廠商必須將產品送到中國測試,若測試合格後,還需到工廠檢查,中國官方就必須到該國進行工廠檢查,一來一往要六十至九十天,早已錯過進口時機。
另外,中國海關還經常在通過時刁難,手續繁瑣、效率低落、關稅估價過高等,根據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調查,中國海關經常對台灣輸出的機器設備「特別對待」,中國海關經常要求重新審核關稅價格,也就是即便簽定ECFA減免機械、工具機關稅,企業為解決中國海關刁難問題,還是得多花費額外支出。
此外,中國至今尚對車用及航空用汽油、煤油、車用輪胎、汽車、起重車、摩托車、天然乳膠等六十五項商品施以輸入許可證管理。
中國大陸輸入許可管理是採「一關一證」制,即申請在青島輸入的貨物不能臨時改在廈門進口,不利廠商進行貨物機動性調度。其實際執行上亦有相關法規不明確、輸入許可證效期過短等問題,不利廠商進口。且中國對糧食、植物油、食糖、菸草、成品油、化肥及棉花等仍限定必須由中國的國營貿易公司進口。
且自二○○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起,中國實施修正「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」,將原國外進口原物料時所採銀行保證金台帳空轉規定,改為台帳實轉,即由海關收取應徵關稅、進口環節稅等值之保證金,企業在規定內加工出口並辦理核銷後,再將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,增加企業許多資金壓力。
留言列表